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辦理大安區復興段二小段398、398-1、399地號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招標案,本所陳銘光估價師參與市府顧問團隊,協助訂定該招標案之權利金底價相關事宜,本招標案由日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最高權利金11億8,889萬元得標,並於99年10月25日與該公司完成簽約。
本案土地原僅擬興建派出所使用,惟法定容積仍有剩餘,經市府研究後規劃出現行具創意性之招商模式,以設定地上權50年招商開發,投資人須將警察局派出所需求樓地板面積納為必要設置項目,於興建完成後即先無償移轉登記予市府,剩餘樓地板面積之建物產權則為投資人所有並依契約及相關法令使用,於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後再無償移轉登記予市府,本案派出所暨多功能大樓依約須於簽約次日起3年內(102年10月)取得建物使用執照。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新聞稿表示,本案市府除節省興建派出所之經費約1億元及可一次收取11億8,889萬元之權利金外,每年尚能收取租金及房屋稅逾1,000萬元,對臺北市市有財產之永續經營、提升市有財產使用效率及市府財政收入都有很大的助益,並且建立了一個辦公室興建、市有土地開發利用之新模式。 |